(二)凡需报省评审的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要求参照高级农艺师职务办理。
(三)所有评审材料请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代表作,按专业进行分组:
1、农学组;
2、植保组;
3、土肥组;
4、园艺组(含果、茶、蔬、棉、花、药、麻、桑);
5、综合组(含科管、农广校、信息)。
三、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的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未达到本科学历的;
2、虽达到本科学历,但非全日制国民教育涉农专业的(含在职取得的涉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高级农艺师的;
4、未评聘过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高级农艺师的 ;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
(二)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有效期为三年,“合格”有效期为一年。
四、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所有评审材料各报送一式一份,需填写的部分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其中,需申报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外语和计算机属免试或先评后补者,提供所在单位或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一览表》另报Excel数据或电子文档(邮箱:nongyers@163.com)。
(二)评审材料中《评审表》规格为标准16K纸尺寸,《一览表》和《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的印章须为红色(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或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注明“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鲜章)。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手续完整齐全。凡因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