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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评审表》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双面完整打印并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县、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和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均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章。

  2.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附件5)、《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6)各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附件一套,统一用A4纸复印,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按以下顺序装订:附件目录、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都须提供)、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书、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1-2件代表性作品、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近五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并由各市(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有关表格均可从四川农业信息网www.scagri.gov.cn政务公开栏/人事信息栏下载。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基层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后,由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将初定人选择,报送省农业厅。

  (三)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且材料必须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农业厅人事劳动处 徐旭 陈其非。

  联系电话:028-85505032 。

  (四)专家评议。8月下旬,省农业厅对各地、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申报资格和推广业绩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送专家组进行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评议。

  (五)审核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由省农业厅于9月30前按规定上报国家农业部。

  五、收费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收费按川价字费(99)265号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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