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评审表》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双面完整打印并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县、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和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均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章。
2.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附件5)、《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6)各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附件一套,统一用A4纸复印,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按以下顺序装订:附件目录、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都须提供)、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书、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1-2件代表性作品、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近五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并由各市(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有关表格均可从四川农业信息网www.scagri.gov.cn政务公开栏/人事信息栏下载。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基层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后,由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将初定人选择,报送省农业厅。
(三)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且材料必须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农业厅人事劳动处 徐旭 陈其非。
联系电话:028-85505032 。
(四)专家评议。8月下旬,省农业厅对各地、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申报资格和推广业绩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送专家组进行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评议。
(五)审核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由省农业厅于9月30前按规定上报国家农业部。
五、收费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收费按川价字费(99)265号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