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337号)
各市(州)人事局,农业、畜牧、农机、水产局,成都市农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
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业部、原
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
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推荐名额
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指标仍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共50名。我省的推荐人选按差额推荐办法产生,各地、各部门须在省里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详见附件1)内进行推荐,其中,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均纳入各地、各部门的推荐指标控制数,其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推荐指标数的50%。非推广机构中的申报人员不占推荐指标数,每个市(州)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并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委托省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0年(7月)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1份。
3、公示结论证明一式1份,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并由公示单位盖章确认。
两表由各市(州)、各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与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同时提供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