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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贵州省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若干细则》等文件的决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贵州省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若干细则》等文件的决定
(黔建法发[2010]525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8号)要求,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贵州省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若干细则(黔城设字〔1985〕085号)

  2、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省进黔建筑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黔城建字〔1988〕061号)

  3、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复查)、审批外省施工队伍入黔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的规定(黔城建字〔1989〕070号)

  4、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设计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黔城设通发〔1992〕232号)

  5、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黔城施发〔1992〕048号)

  6、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黔城施发〔1994〕004号)

  7、贵州省电梯及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黔城施发〔1994〕013号)

  8、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城施发〔1994〕020号)

  9、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审查的通知(黔城施通发〔1994〕159号)

  10、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及概、预(结)算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及考评试行办法(黔城定通发〔1994〕285号)

  11、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外省施工企业管理的实施细则(黔城施通发〔1995〕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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