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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决定

  3、开展“四项治理”,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治理行动,禁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不准擅自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奢华装修,严控会议经费;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在工程建设、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方面,集中进行排查整顿;开展乱作为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十禁止”规定,重点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开展机关工作作风专项治理行动,治庸、治懒、治散、治慢、治冷,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强化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作风建设督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包产业、包项目、包乡镇处级领导要按照分管战线,把作风建设工作摆在与包扶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地各部门主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工作,做到常规工作与专项工作统筹兼顾,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2、强化协作配合。作风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当好主角,对所承担的任务负总责;各责任部门要当好配角,配合牵头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标准,认真落实,扎实推进。

  3、强化考评问责。检验作风建设好坏的标准,关键看成效。一是看发展。严格执行县委出台的对基层单位的各项考核、考评办法,按规定兑现奖惩。二是看服务。开展行风测评,检查部门、行业和窗口单位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情况。三是看绩效。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测评、窗口部门绩效评估和机关最佳科室、优秀公务员评选等项工作。四是看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办法》、《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抓好责任追究。

  4、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好“百人联系点”、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多角度了解作风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热线电话、举报信箱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单位和部门都要对外开通民情热线,通过多种形式倾听民声、了解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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