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民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成农办〔2009〕12号)
有关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民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川农业函[2009]5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农民培训项目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修订试行)》所确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其中,重点检查项目培训质量、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学员参加培训情况、农民满意程度、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挂牌情况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包括部、省项目县。
二、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分三步:第一步由项目县自查;第二步由市农委复查;第三步由省级抽查。对项目县要采取实地走访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验收时间
自查、复查时间:2009年2月
省级抽查时间:2009年3月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县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提前完成对培训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和县阳光办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阳光办。
(二)项目县要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市阳光办复查。市阳光办对项目县复查后要向项目县通报复查验收结果(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管理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三)市阳光办复查验收时,复查组由市农委科技处、计财处、监察处和市财政局农财处有关人员组成,项目县需相应人员参加。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