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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市级示范合作社”培育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市级示范合作社”培育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9〕1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提高合作社的办社质量,做大做强一批示范专业合作社,使之尽快成为引领农民参予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市农委决定开展10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培育工作。现将做好今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提升质量。“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培育标准:一是已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是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机制明确规范。三是统一供种供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防疫防病、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服务。四是按标准化要求建立了生产规范,产品获得一个以上质量认证,产品统一包装或有统一的品牌,有网络终端与互联网连接。五是成员100户以上,其中80%以上为农民,年销售总收入500万元以上,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20%以上。各地要严把标准,宁缺勿滥,做到培育一个,成功一个。市农委将在今年11月底前,在各区(市)县开展的对“市级示范合作社”培育工作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对符合“市级示范合作社”标准的合作社,将予以命名和授牌。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市培育10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已列入今年市政府工作目标,我委据此进行目标分解(见附表),年底实行目标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合作社的培育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在做好市级示范合作社培育工作的同时,开展县级示范合作社的培育工作,各区(市)县年内要培育5个以上的县级示范合作社,以此形成县、市、省、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社培育机制。今后,凡是未进入示范合作社行列的合作社,在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中原则上将不予扶持。

  三、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为推进示范合作社的培育工作,市和各区(市)县要建立与合作社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机制,发现和研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市农委专合处将在全市十大优势产业中选择有代表性的15个示范合作社作为工作联系点,各区(市)县也要选择3-5个示范合作社作为工作联系点,帮助和指导其开展工作,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亮点,随时注意反馈信息,每季度末要将开展工作的情况专题报送市农委专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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