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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三品”证书及标志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争取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确保“三品”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积极配合农业部、省农业厅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要注意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

  各区(市)县应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四)掌握动态,及时总结

  各区(市)县要指定专人负责“三品”专项整治联系工作,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分别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市农委农质处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5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总结进展和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监管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完善“三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3:
  成都市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产品

  生鲜乳。

  (二)整治单位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

  (三)整治区域

  开办了生鲜奶收购站及有收购运输车辆的所有区(市)县。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

  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指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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