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蔬菜、粮油、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猪肉、禽肉、禽蛋、牛羊、牛奶、蜂产品、加工品。
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技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三品”认证申报主体的上述重点产品生产基地。
(三)重点区域
各区(市)县“三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
四、整治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
坚持“认证前指导、认证中把关和认证后监管”的工作方针,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一要全面督促各区(市)县“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等制度的建立情况,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要加大“三品”证后监管力度,建立政府监督抽检与获证单位自检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把开展现场检查、例行监测、企业年检作为对获证单位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探索更为有效的复查换证及年检制度和方式,确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率达到100%,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率达到80%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年检率达到100%。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通过现场检查、年度检查及各种培训,推行全程监管,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开展监督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加大“三品”质量监督监测力度,开展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的抽检。
无公害农产品:狠抓两个100%,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100%纳入监管,无公害农产品100%纳入监测;各区(市)县要开展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检,建立月检月报制度和产地污染源报告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开展产品农残快速检测,指导获证单位实施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档案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鼓励生产者开展自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和产地准出制度。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深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大绿色食品产品的例行抽检力度,积极配合食品检测部门完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达的全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任务;完成省上自行补充下达的80个产品的抽检任务,扩大监管范围;要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100%自检。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证书及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深入开展“三品”证书及标志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二是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三是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四是“三品”标志使用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