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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农办〔2009〕25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5号)和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09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农委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权威性

  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是否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二、加强引导,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引导获证单位依法使用标志。积极向获证单位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获证单位用标主动性。与此同时,要科学指导获证单位在标志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用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无公害畜产品公信力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是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活动之一。各地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宣传,广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标志防伪查询方式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畜产品,为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四、摸清用标情况,搞好总结指导

  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掌握本地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和指导,依法查处不规范使用标志行为。同时,要针对当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标志监管的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无公害农产品用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农委农质处。电子邮箱:cdsnwn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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