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九年无公害畜产品和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9〕2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无公害畜产品和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09]8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二○○九年无公害畜产品和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公害畜产品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工作。各区(市)县要指导那些有一定质量管理基础的养殖场、专合组织或企业,按照无公害畜产品标准要求,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帮助其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申报程序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和审查。
(二)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各区(市)县在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委农质处。遇特殊情况,可在8月中旬前补报,超过规定时间,省畜牧食品局将不安排现场检查。
(三)复查换证工作。凡今年到期的无公害畜产品,按照农业部便捷式复查换证的有关规定要求,复查换证材料在8月中旬前报市农委农质处。
二、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
(一)确定申报主体和地域范围。各区(市)县要根据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结果,迅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确定申报主体,划定生产地域范围,报当地政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