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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健全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向参与流转的各方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规章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指导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做好流转合同鉴证工作。

  认真执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土地流转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机构要完善土地流转备案工作程序,提高备案工作质量,要重点核查合同要素的合法性、真实性和项目的可行性,指导双方及时补充完善合同关键内容,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证明。

  建立土地流转情况巡查制度。严格核查流转项目的可行性与合法性,及时掌握土地流转项目执行动态,纠正违规流转情况,确保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2009年4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对实有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检查,重点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检查土地流转合同、监管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坚决纠正和查处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土地流转情况定期报表制度。从今年起,全市土地流转情况统计实行季报制度,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

  七、提高服务水平培育良好土地流转环境

  农业部门要结合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完善推进“土地银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模式,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途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土地资源充分利用。

  加强对业主规模经营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土地规模经营的补贴奖励政策,探索土地规模流转风险分摊机制,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耕地保护基金中用于保险和担保的资金。把落实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政策与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相结合。农业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和其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凡未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未按规定办理流转备案的,均不予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与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完善服务措施,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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