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做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农业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农用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精神,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抓紧做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工作办法》(成办发〔2008〕85号文件)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做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其明晰界限和内涵,强化物权保护。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将承包土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承包农户。要结合农用地产权制度改革,抓紧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数据库,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合同及确权登记的档案资料,为规范土地流转打下坚实基础。
四、依法保障承包方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农业部门规范管理土地流转,要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的准则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提高农户对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财产权权能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农户自主决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保障承包方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保障其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流转的自主权利。农户依法可自愿书面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机构代表其与受让方协商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禁乡镇政府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任何组织、个人违背承包方农户的意愿,强迫命令强行流转。严禁阻挠承包方农户依法自主流转。
五、依法保障承包方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
土地流转的收益(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等),应当由流转土地的承包方农户(或其委托方)与受让方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签订统一规范的《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后,依照合同落实兑现。土地流转的收益应全部归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农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
六、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