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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9〕21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统筹推进“三个集中”,进一步提高“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现就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土地流转是涉及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大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全市农业部门在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土地流转总体是平稳有序的。但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随意违反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流转行为本身不规范等问题仍有发生,迫切需要农业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面执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扎实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二、充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

  农业部门要建立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明确其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的职能职责,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其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应承担执行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监管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和土地规模经营项目、统计上报土地流转数据等管理职责和受理政策法规咨询、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协调处理流转纠纷、受理流转价格评估、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业务等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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