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川发改委[2011]13号)
各市、州、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目前正值春耕备种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杂交水稻种子销售价格行为,抑制杂交水稻种子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在2011年大春种子销售期间,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实行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行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的具体办法
(一)制种高产组合的Ⅱ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35元/公斤;制种中、低产量的冈优、香优及其它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45元/公斤。
(二)各种子企业必须按照我省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范定价行为,合理确定批发价格;各种子销售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三)各级价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规定的限价内制定本地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要注意与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并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备案。
二、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