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机制
1.各级采供血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下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和供应工作,以保障临床用血。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全市血液集中检测,实现全市资源共享。
2.市中心血站定期对各分站进行血液质量控制和评价,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辖区临床用血安全。
3.市中心血站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和业务信息管理。
4.市中心血站和各分站应制定血液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血液供应紧张、偏型、涨库等情况时,市中心血站负责统一调配。
四、管理措施
1.加强血液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成立由市中心血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全市血液质量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并持续改进覆盖全市采供血机构各项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和严格监控质量管理的运行。定期召开站长和分站站长会议,专题商讨血液质量控制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2.认真贯彻血液管理规范。按照《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各分站和采血点的业务用房、卫生学流程和环境卫生应符合有关标准,采供血业务全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执行血站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使用血站统一的记录表单。严格执行血站有关血源和血液产品编码标准和技术,使用统一的血液采集、检测、加工和血液成品的条形码,保证血源及血液产品编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采供血工作的记录和相关资料由各分站按照《
血站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集中收集、整理和保管。
3.严格血液质量控制。实验室应积极参加市、省、卫生部的室间质评,完善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市血液质量控制组每月随机抽检中心血站和分站的血液检测标本各20份,进行集中检测,对检测结果,作出分析评价报告,每季度汇总后报市卫生局。中心血站质量管理科按照《全血及成份血质量标准》的要求,每月对各分站成品血进行抽检,环境与卫生检测由各分站负责实施。
4.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继续教育和全员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实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准入制。新进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分站负责,业务骨干可由分站选派到中心血站短期进修学习,市中心血站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从事采供血业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事血液检测的人员必须符合《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