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采供血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9〕9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心血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苏政发〔2007〕25号)的规定和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苏州市中心血站分站的批复(苏卫医〔2007〕50号)的精神,为确保苏州市无偿献血的顺利推进,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及时,现将我局制定的《苏州市采供血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苏州市采供血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和《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辖区采供血机构建设和管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建立既方便无偿献血及血液采集工作的开展,又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的采供血体系。规范采供血管理体系,提高采供血机构管理水平,保证血液质量,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及时、合理、有效。
二、管理体制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血液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属地分站的血液工作。
2.市中心血站为独立法人机构,负责保障和指导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协调全市血源调配和管理,各分站的血液质量控制。
3.各分站为市中心血站分支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实行二级法人负责制管理,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人员性质、人员编制由属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工作经费由属地政府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