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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1.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按照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城市的建设要求,继续优化健康服务、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和健康“细胞”工程,全面落实2008~2010年健康城市指标任务。结合健康城市“12+7”宣传,进一步倡导全民养成“少喝一杯酒、拒绝一支烟、日行一万步、每年一体检”的健康行为。探索建立健康城市项目推进机制和健康城市评估机制,依托高校力量,组建健康城市研究机构,开展影响居民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等研究。实施好“城区学校垃圾分类收集”、“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老年人健康公平性”等项目。
  2.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管理办法,2009年全国爱卫办将委托省爱卫办组织对已建成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明查暗访。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档次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指标,组织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自查,不断排查问题,并逐一加以整改,努力克服薄弱环节,确保能够高水平、顺利地通过上级爱卫办组织的明查暗访。
  3.深化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根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与《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的各项目标,以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为突破口,结合“健康江苏社区行”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素养宣讲活动,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健康素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30%以上,建立苏州市民健康素养监测机制。昆山市要进一步加大争创省“行动”示范市(县)市的工作力度,力争建成省“行动”示范市(县)。积极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组织戒烟竞赛,开展无吸烟单位的创建活动。加强各级健康教育园的建设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至少要建有两座健康教育画廊,各社区居委会(村)均要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小学校等重点单位均要在明显地方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橱窗。
  4.完善卫生镇村管理
  创建卫生镇村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把卫生镇村建设和管理与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要抓好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居住地、公路沿线等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同时要加快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收、村集、镇运、县处理”工作。已经建成卫生镇村的镇村,要坚持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力争创出新的特色;尚未建成卫生镇村的镇村,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档次、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今年还将争创国家卫生镇1个(吴中区),省级卫生镇2个(高新区),省级卫生村11个(其中:太仓市1个,吴中区5个,相城区3个,高新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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