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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根据卫生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等要求,认真做好苏州市、张家港市生活饮用水监测试点工作,按时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监管水平。
  (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加强卫生稽查工作,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以及我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专项稽查,强化卫生监督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卫生监督稽查通报制度,促进卫生监督有力、执法规范。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卫办监督〔2008〕187号),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各市区要重视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采取引进、招聘等办法,逐步配足配好监督员;认真落实《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能力建设和资格管理。
  四、提高卫生监督管理的服务能力
  市及各区卫生监督所要增强 “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的主动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提高监督管理的服务能力。一要完善一站式许可审批服务。承诺服务时间再提速20%;二要发放一张卫企服务联系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一对一”个性化服务。三要深化说理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
  五、营造卫生监督执法的法治环境
  继续抓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六、开展卫生监督专题调研
  2009年要结合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和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监管职能的调整,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结合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向街道、社区延伸的管理思路,创新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管长效机制;要重视机构的文化建设,塑造卫生执法的新形象,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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