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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9〕6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2009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卫生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创新卫生监管方法,切实加大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快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8〕39号)要求,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自评、创造条件进行建设。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县)卫生监督所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省级“达标”评估,部分市力争达到“达标示范”的要求;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完成市级评估。
  (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要按《江苏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完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软件;市卫生监督所要在2009年底初步建成卫生监督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卫生监督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
  (三)基层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各地要按省级标准建设分支机构,年内 85%的建制镇建立分所,力争部分的市区达到建制镇分支机构建设全覆盖,落实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二、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专项整治和系列执法活动。根据省统一部署,与市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等活动,认真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深化餐饮企业分级量化管理。
  (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要会同安监、劳动社保、总工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加大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的成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与司法部门联合,探索和建立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
  (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根据部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09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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