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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社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社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人〔2009〕4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苏州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现将2009年苏州市社区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及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根据省厅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工作仍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培训点负责实施,计划在2009年培训全科医师2500名、社区护士1150名、公共卫生医师200名;累计培训率85%。乡村医生转岗培训1200名,累计培训率85%。受培训人员中有85%以上取得省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组织管理
  1.组织管理:我局负责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各市、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培训单位负责培训的教学管理及考核。
  2.培训机构: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市岗位培训基地,承担全市岗位培训工作的培训、管理和指导。各市培训中心为本地区岗位培训点,在市培训基地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1.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登记注册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中,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和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
  2.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登记注册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中,注册登记在有效期内、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和从事护理工作,注册登记在有效期内的护士,愿意到社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
  4.参加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者必须是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已注册登记的在职乡村医生。
  四、培训内容
  1.全科医师培训内容按省卫生厅《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教学计划与课程培训大纲(试行)》进行教学安排,培训课程及学时为12个科目600学时,其中100个学时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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