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精心组织实施母婴阳光工程,开展好母婴健康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诊断、限价定点分娩、母婴应急救助等工作。实施“一卡通”工程,改进服务流程,年内实现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市立医院3个试点医院的“一站式”就医服务。
(二)营造健康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1.继续加快生态市建设。苏州大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要求,吴江市建成国家生态市,新增全国环境优美镇3个、省级生态村40个,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5以上。
2.加强太湖、阳澄湖、望虞河等重点流域、湖泊的水污染治理,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开展东太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继续优化公交线网,推行公交智能化管理,市区新建换乘中心 3 个,更新、新增公交车 400 辆,公交出行比例大于22.5%,中心城区公交站点(以500米为半径)覆盖率大于98.2%。
4.加强城区供水能力。加快自来水厂提标改造,迁建横山水厂,扩建苏州高新区第二水厂。加大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力度和供水管网水质监测,做好蓝藻防控工作,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
5.加快城乡一体化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沿太湖、阳澄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 50%,其他地区达到 30%。
6.继续推进实施老街巷、老新村综合整治和主要干道市容景观的提升工程,对苏州城区街巷和老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三)构建健康社会,关注民生健康
1.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扩大政府救助对象,进一步做好困难人群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新机制。
2.贯彻实施《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健全由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社会医疗救助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3.继续推进平安苏州建设,推进巡防机制建设,全力压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继续深化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严格查纠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
4.继续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学校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深化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开展各类健康教育专题活动。
5.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职业危害监管机制,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