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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初保办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初保办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初保办〔2009〕2号)


各市、区卫生局、初保办,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2009年全国及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拟定了《2009年苏州市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苏州市农村卫生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要根据国家及省、市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20号)所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实施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突出重点难点,力争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此,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力量,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和探索实施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农村卫生综合改革发展新模式,重点突出在“规划、制度、机构、投入、人员、服务、监督”等方面实施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的发展路径、框架构建、运行机制的可行性研究与探索,实现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做好迎接国家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终期评估准备。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国家将要组织力量,对《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行终期评估,并计划制订《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此,各地要结合实施《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和苏州市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工作一并做好相关的基础性数据资料、调研材料等,为迎接《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及制订下一个十年发展规划做好各项前瞻性准备工作。
  三、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是省、市政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提出的农村卫生新五件实事工程之一。2009年除昆山市、张家港市继续做好省农民健康工程达标巩固工作外,其他市(区)要做好迎接省对各地实施《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终期评估确认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按照市政府2009年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力争在2009年底,全市有5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苏州市农村卫生现代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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