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评审二级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2009〕1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卫生厅《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局在首批二级医院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二级医院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第二批评审二级医院主要为原评审为一级医院或未定等次医院。
二、第二批二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先由医院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再由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卫生局。
三、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第二批评审的二级医院原则上不超过一所。
四、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第二批评审的医院,要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本符合二级医院评审标准。
五、第二批评审的二级医院名单请在3月22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