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在有关医疗保健单位增设“绿卡办”的通知
(苏卫健〔2009〕2号)
各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服务理念,提升卫生服务形象,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五个一”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经研究决定,在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中成立绿卡办公室(简称“绿卡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苏州市区范围内的重点人才,包括市委组织部认定的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著名艺术家和优秀企业家等,持有由市卫生局发放的“医疗保健卡”。
二、设置要求
1.各医疗保健单位均应设置相对独立的 “绿卡办”(或具有相关职能的机构)。
2.办公场所安静整洁、环境温馨、设施齐全、标识清晰。
3.安排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的行政或业务人员担任负责人,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4.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规范、操作简便。
三、服务内容
1.开通一条服务热线。各单位要开通专门服务电话,认真热情地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2.建立一个特诊室(也可设在绿卡办)。“绿卡办”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及时联系安排相关专科、专家在特定的场所开展诊疗活动
3、建立一支专家队伍。精心挑选一定数量、并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专家负责“绿卡”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
4.建立一套服务流程。“绿卡”对象预约就诊时,实行专人负责,推行门诊、住院一条龙服务,包括门诊和急诊挂号、各种检查、取药、住院等手续,保证服务质量;“绿卡”服务对象到医院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及时向“绿卡办”报告,并主动提供服务;医院遇特殊服务对象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5.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专家会诊小组,及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提请市级专家委员会会诊。
四、工作要求
1.市卫生局负责“绿卡办”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各医院要明确“绿卡办”工作的分管领导,加强医院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加强“绿卡办”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