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在我市有关医疗单位中招聘健康顾问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在我市有关医疗单位中招聘健康顾问的通知
(苏卫健〔2009〕1号)


有关医疗单位:
  为了配合我市绿卡健康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保健对象的保障工作,经研究,拟在市区有关医疗单位中招聘健康顾问。现将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市区医疗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医疗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热爱健康管理事业,具有一定的保健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沟通,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8小时以外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服务范围与对象:苏州市区范围内干部保健对象、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著名艺术家和优秀企业家等。
  三、招聘方法与形式:由市卫生局保健处根据服务对象的人数下达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各单位根据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征得本人同意,填写《健康顾问推荐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名单后上报市卫生局保健处,市卫生局确认后发放聘书。
  四、健康顾问的聘用:对确认后的健康顾问,由市卫生局授予健康顾问聘用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五、健康顾问的培训:健康顾问需经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应一般不少于20学时。培训内容为健康管理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健康服务的方法和技巧以及健康顾问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风险的防范等课程,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
  六、健康顾问的工作职责:
  1.熟悉与了解保健对象的身体状况,为保健对象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
  2.制定健康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干预服务;
  3.做好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项目设计、体检结果解读和体检后续服务工作;
  4.预约上门健康咨询服务和指导,每年与保健对象面对面咨询和服务至少2~3次;
  5.协助做好保健对象在本院的其他服务工作等;
  6.与保健对象建立畅通的通信渠道,及时提供良好的服务。
  7.重大健康问题实行报告制度。保健对象出现异常的健康状况,应及时向单位医务科(处)和院领导报告,重大事件应同时报告市卫生局。
  选聘高水平的健康顾问是做好保健对象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医疗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本次选聘工作,将推荐人员名单于3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保健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