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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等关于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17号)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控制麻疹流行,根据《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7-2012年)》和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实现我市消除麻疹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及时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卫生部门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要根据《2009年苏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认真实施。各地教育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生在校接种的宣传动员工作,由于本次强化免疫的目标儿童大部分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提高接种率,各地应在托幼机构和学校设立符合规范的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卫生部门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接种。本次强化免疫全部实行免费接种,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强化免疫所用疫苗、注射器等购置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责安排,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基层接种人员补助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所用疫苗的流通管理和监督。
  二、摸清底数,不留死角
  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公安部门了解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细致开展强化免疫适龄儿童调查,划分责任区域范围,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托幼机构为单位,采用挨家逐户等方式开展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将8月龄至14周岁儿童全部进行登记造册,不得从接种簿上抄录名单作为摸底登记的资料。加强对常规免疫漏种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摸底登记,重点开展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出租房等流动儿童居住地的摸底调查,将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分别进行汇总上报,并妥善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为不漏死角,各地应成立巡回搜索组,深入边远交界地区、城郊结合部等,尽最大可能摸清适龄儿童底数。在调查登记的同时,预约并通知接种时间、接种地点。
  三、逐级培训,安全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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