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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的通知(2010)


二级敬老院试行标准

  一、供养标准
  1、五保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人均不低于2400元;
  2、五保供养对象月人均零花钱不低于20元;
  3、五保供养对象常见疾病得到及时治疗;
  4、保障敬老院供养孤儿义务教育;
  5、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得到妥善安葬。
  二、基础设施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
  2、敬老院建筑为框架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2至3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50%的房间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备有安全管理的摄像监控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
  5、敬老院配套用房,如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食堂、厕所、浴室、杂物间。
  6、供养人员人平拥有不低于0.05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生活设施
  1、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34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2、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3、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具有国家认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备有常用药品。
  4、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5、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6、浴室保证热水供应。
  四、敬老院管理
  1、国家投资兴办的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会力量兴办的敬老院纳入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
  2、配备专职院长和专职财会人员、专兼职炊事员、护理员。院长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有开拓和实干精神,热爱敬老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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