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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的通知(2010)

  3、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具有国家认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备有常用药品。
  4、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5、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6、浴室配有淋浴器喷头,保证热水供应。地面防滑处理,室内周边安装扶手。
  四、敬老院管理
  1、国家投资兴办的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会力量兴办的敬老院纳入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
  2、配备专职院长和专职财会人员、专兼职炊事员、护理员。院长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有开拓和实干精神,热爱敬老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3、敬老院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培训上岗。工资及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工资按月兑现。
  4、五保供养对象与管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0:1。管理人员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做好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五保供养对象满意。
  5、成立有由院管理人员和供养人员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齐全并上公示栏,建立健全院长责任制、五保供养对象守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治安卫生制度、会议学习制度、院内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制度。院务公开,文明管理,无吵架斗殴、上访现象。
  6、五保供养对象团结互助,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定期组织五保供养对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2次适宜老年人的文体竞赛。
  7、院内设有入院五保供养对象照片及情况显示栏,五保供养对象签订有入院协议,有供养档案和老人健康档案。敬老院床位使用率不低于95%。
  8、院办生产经营年收入不少于8万元。
  五、供养质量
  1、敬老院伙食讲究营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每天公布食谱。
  2、对生活不能自理需特殊护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有专人负责,帮助打扫卫生、喂饭、喂药等。
  3、无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走失、疾病传染、护理事故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社会福利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重大责任事故。
  4、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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