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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的通知(2010)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的通知
(2010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实践,我厅对《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各地执行。

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

一级敬老院试行标准

  一、供养标准
  1、五保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人均不低于3000元;
  2、五保供养对象月人均零花钱不低于30元;
  3、五保供养对象常见疾病得到及时治疗;
  4、保障敬老院供养孤儿义务教育;
  5、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得到妥善安葬。
  二、基础设施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
  2、敬老院建筑结构为框架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通闭路电路,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全部住房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备有安全管理的摄像监控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
  5、敬老院有配套用房,如会议室(活动室)、食堂、厕所、浴室、医务室、杂物间。
  6、供养人员人平拥有不低于0.05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生活设施
  1、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42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供养人员相关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2、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紧急呼叫器。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或防蚊用品)、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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