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市场和新闻媒体信息澄清工作的通知
(赣证监发[2009]221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近期不断有辖区上市公司被媒体集中报道或质疑,同时引起公司股份的异常波动及市场的广泛关注。为强化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规范辖区上市公司市场信息澄清工作行为,加快各公司对媒体报道、市场质疑和市场传闻的及时反应速度,切实提高辖区上市公司透明度,保护好投资者知情权,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加强市场和媒体信息监测。上市公司董事长为市场和媒体信息澄清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该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公司证券部为具体工作部门。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每日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媒体及互联网上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和相关专业人士对本公司的公开质疑,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二、上市公司应做好信息澄清工作。对于重大事项或者市场传闻,上市公司应及时核实,并在2个交易日内予以说明或澄清;确实难以在2个交易日内澄清的,上市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10个交易日内及时予以说明或澄清。必要时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予以审议。
三、强化监管。我局将加强与上市部和交易所的监管协作,密切关注涉及辖区上市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质疑和市场传闻,通过各种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措施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核实。对公司、相关个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和对我局的监管配合不力行为,我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根据《关于完善江西辖区上市公司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相应诚信记录。对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市场信息未能及时反应的,我局将在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