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9〕9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为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苏卫办〔2009〕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贯彻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对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认真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分工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坚持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相结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全面促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