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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院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院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卫监〔2009〕8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职工和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权益,打造规范型、阳光型、效能型的医疗卫生服务形象,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院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拓宽公开领域,拓展公开内容。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和谐。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单位职工民主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三、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建立“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单位职工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体系;制定年度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责任目标管理;单位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经常研究院务公开工作。
  (二)重视制度建设。有比较完善的院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院务公开目录》,有院务公开检查监督机制,对院务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公开内容全面。按照《院务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患者、内部职工公开:医疗卫生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单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情况;“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多样,公开渠道通畅,有完备的公示场所;有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有院周会、职代会等工作会议公开形式;有单位领导接待日;有院报、院刊、便民手册和单位简介等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单位设立门户网站和局域网等现代化公开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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