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的意见
(苏卫监〔2009〕4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苏府[2009]44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促进卫生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制约卫生事业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建设文明、高效、和谐的卫生工作环境,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中心血站等5家医疗卫生单位为全市重点评议单位。
(二)评议内容
1.医疗单位
(1)依法执业情况。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规范诊疗情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优质服务情况。增进医患沟通,落实便民措施,改善服务态度。
(4)诚信收费情况。无自立、分解、重复、超标准等乱收费,医院收费透明、公开。
(5)廉洁行医情况。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杜绝红包、回扣等现象发生。
(6)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有多项实在管用、便于推广运用的制度措施。
2.卫生单位
(1)组织领导: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2)规范服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努力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及时处理来信来访。
(4)廉洁守纪: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无收受“红包”、“回扣”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