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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总结2008年度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年报工作暨做好2009年第一季度季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总结2008年度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年报工作暨做好2009年第一季度季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信〔2009〕6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在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直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全市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及卫生人力资源填报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2008年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年报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第一季度季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报工作总结
  1、年报填报情况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配合下,各市、区加强网络直报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队伍,2008年年报填报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填报及时,没有出现重大的虚报、漏报、错报现象,较好地完成年报的填报任务。卫生人力资源表的填报已于三月底基本完成。其中,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完成情况较好。
  2、存在问题
  (1)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队伍,统计工作负责人更换频繁,基层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不够,造成部分单位填报拖沓、上报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
  (2)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统计口径理解不透,造成年报人员数的重复上报和财务数据的单位错误。
  二、2009年第一季度季报工作要求
  1、季报内容
  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卫统1-2表)季报项目,报告期为2009年第一季度,时期数为1-3月数据,时点数为2009年3月31日数据。
  2、填报单位
  (1)医院、妇幼保健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护理院填报卫统1-1表;
  (2)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卫统1-2表。
  3、上报流程及时间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4月6日起登陆省卫生厅网络直报系统填入本单位数据,审核后上报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2)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逐一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审批后于4月15日前上报至苏州市卫生局。
  (3)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用基层户身份登录网络直报系统,填写卫统1-附表,于4月18日前上报至苏州市卫生局。
  4、上报要求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属地上报的要求,按时将数据上报至所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将在季报工作结束后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直报工作的情况。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报前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杜绝虚报、漏报、错报,审核后如有出错信息一定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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