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团〔2009〕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中国共青团建团87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卫生系统团员青年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先锋,营造青年卫生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首届“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十”评选活动)。现将《首届“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首届“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附件2:首届“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3:“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推荐表(略)
附件4:“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推荐表(略)
附件5:“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推荐资料样本(略)
二○○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1
首届“苏州卫生十大杰出青年”、
“苏州卫生十佳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团中央十六大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评选、表彰近年来在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青年,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激励广大卫生青年学习成才、无私奉献、开拓创新,进一步营造和谐、温馨的医疗环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尚的职业情操投入医疗卫生改革大潮,推动苏州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条件
(一)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年龄为18~40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69年1月1日出生)的青年医疗卫生工作者;
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有突出表现,是广大卫生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