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印发苏州市卫生系统开展企业评议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2009〕21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根据《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企业评议机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为主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优良的发展环境和高效的办事环境,倡导“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苏州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评议对象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卫生系统企业评议机关对象包括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行政服务窗口等有关单位和岗位。
三、评议内容
1.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和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执行的情况。
2.服务措施。根据我局《关于开展“五个一”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评议一站式许可审批服务、健康促进行动、健康保健绿卡、卫企服务联系卡、一次说理告知等服务企业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3.工作效能。主要是为企业服务能否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高效率、高质量地为企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4.落实规定。主要是能否不折不扣贯彻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和考核活动,对企业收费和罚款按最低标准收取和处罚。
5.规范执法。主要是能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不准索要、接受钱物,不准托办个人事项,不准借机向企业推销商品、订阅报刊、接受经营性服务,不准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等“四个不准”,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评议活动从4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