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开展“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商办〔2010〕1号)
各市农委(农业局、农发局),工商各直属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产品“一村一标”工程,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商标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参照执行)所有的农产品商标(注册类别为29、30、31类);
2.农产品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商标注册并持续使用时间3年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或商标注册虽未满三年,但实际使用时间达到4年以上;
4.产品被各级政府部门及消费者普遍认可,在本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5.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高,生产经营规模化、效益好,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6.产品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7.参评单位近3年来没有因质量、商标侵权等问题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记录 (2007年1月1日至今),近3年没有严重失信、违法记录(2007年1月1日至今)。
二、组织单位和评委会组成
本次评选活动由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共同主办。
本次评选活动由“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由上述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及其参与投票评比的消费者代表共同组成。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3.产品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获得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
4.市级及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