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苏州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的业务管理。组织安排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及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上报及时、完整和准确。
4.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本辖区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管理和上报工作。协助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做好孕产妇的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常规保健和随访,做好喂养指导、产后避孕、节育、心理支持、家庭防护指导等保健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5.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和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为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孕期保健、终止妊娠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进行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治疗。按国家推荐使用的方案(见附件2),为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在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家人坚持规范应用抗病毒药物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密切关注耐药性及药物副作用,加强抗病毒药物应用后的随访,必要时进行处理或提供转介服务。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设立隔离产房,由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产科医生和传染病医院的医生,共同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操作。
(六)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为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提供符合隔离、无菌操作与消毒要求的医疗环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提供必要的隔离设施和助产服务,防止院内感染或交叉感染。及时、规范处理医疗废弃物和生物标本。建立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机制,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评估和确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进行登记并正确使用预防用药及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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