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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

  7.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婴儿,本地人工喂养率100%,流动人口人工喂养率70%;12月龄及18月龄在苏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8.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三、范围和人群
  1.范围: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2.人群: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所分娩的婴幼儿。
  3.健康教育目标人群: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家庭。
  四、策略与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体系,纳入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卫生局成立以妇幼卫生管理部门为主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并成立由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家组成的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组。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总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督导考核、经验交流。
  2.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初筛检测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疫情信息,确认信息的反馈,与本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孕产妇的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3.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人员培训,信息收集、上报、反馈,组织相关业务交流。
  4.定点医疗机构成立技术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为目标人群提供健康教育、自愿咨询与检测、孕产期保健、预防用药、安全助产、婴儿喂养指导等服务,提供安全保密的服务环境,建立信息制度,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负责对婚前保健对象、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与咨询,对感染者提供常规围产保健服务,转诊与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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