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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平安医院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积极组织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清楚,执业环境改善已见成效。
  2、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德医风规范、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到位;基础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费用达标;患者安全评估达标;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计量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
  3、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机构周边安全监管有力,交通安全设施与秩序良好;相关部门强化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院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
  4、医疗机构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建立科学的医患纠纷处置组织体系和处置程序,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避免发生因医患纠纷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安全管理措施并能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与救治体系健全、落实;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等案件。
  5、医疗机构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健全;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和技术防范;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6、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的组织与制度建设完善,落实到位;实行院务公开,医院的科室、专家、诊疗特色、价格、收费标准、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门诊患者人均费用等信息及时公开;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病人权益;患者对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达标。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统一部署,广泛动员,做好建设平安医院示范点宣传工作。苏州市区拟定苏大附一院和市立医院为市级平安医院示范点培育单位。6月底前,各县级市、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牵头责任部门拟定各自平安医院示范点培育单位,并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处)。各县级市、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小组要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年底,对符合平安医院示范点标准的培育单位,命名“平安医院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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