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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病例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报告病例,不得瞒报、缓报、谎报。要严格执行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病例救治信息,疫情公布与通报统一由江苏省卫生厅向社会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领导等为成员的“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都要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物资和设施设备准备
  各地各单位都要加大力度做好药品储备和抢救设施、设备准备等方面的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立即对照标准对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门诊进行标准化改造,尽快达到规范要求。各急救机构要保证用于转运的救护车符合转运条件。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各定点收治医要立即对定点收治病区进行清理、维护、改造,保证达到收治病人的要求,同时,准备好收治重症病例的ICU病房及呼吸机等抢救设备。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救治能力全面梳理,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
  (三)合理调配资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合理调配区域内人力、物力等医疗救治资源,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救治资源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及时总结提高
  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可资借鉴的医疗救治经验不多。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医疗救治工作的实际,及时总结和汲取医疗救治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指导和督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包括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发热门诊的设立,定点医院的确定,医疗救治设施设备的准备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解释,具体医疗救治应急响应的级别由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请示上级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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