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9〕3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为有效应对我国可能出现的甲型流感疫情,科学、规范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卫生局制定了《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卫生局医政处。
附件1: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
附件2:苏州市甲型H1N1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附件4: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名单(略)
附件5:苏州市急救医疗中心(站)名单(略)
二○○九年五月二日
附件1
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试行)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高甲型H1N1的医疗救治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2009版)》以及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本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有序、规范、有效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医疗机构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能力,千方百计提高抢救成功率。有效控制可能的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农业、质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交通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