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医药工作调研督导活动的通知
(苏卫医〔2009〕38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中医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市中医药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中医药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药工作调研督导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医药工作调研督导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调研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情况。主要是出台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文件、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召开发展中医药会议等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创新举措。
(二)了解各地近年来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是有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关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要求,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应急救治方面发挥的作用情况,以及《
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等贯彻落实情况。
(三)掌握部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情况,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跟踪中医药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是对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进行跟踪问效。
(五)了解各地中医药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主要是促进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有关建议和意见。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检查。5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中医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在5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自查书面材料报告我局医政(中医)处。
(三)调研督导。5月至6月,我局将组成中医药工作调研督导组,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调研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