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评选“文明示范窗口(岗)”活动的通知
(苏卫宣〔2009〕11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为响应中央文明委“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卫生系统开展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评选“文明示范窗口(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100个(见苏州市卫生系统2009年度“文明示范窗口(岗)”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范围:各单位内部直接面向群众、规范化服务成绩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群众公认的服务窗口(岗)。
三、截止时间:2009年11月30日止。
四、评选标准:
1.文明服务好。干部职工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衣帽整洁,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不讲服务忌语。
2.规范服务好。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等上墙公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具有工作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办事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3.优质服务好。经常开展业务技能评比竞赛活动,服务人员业务娴熟,政策清楚,敬业爱岗、诚实守信。积极改善服务设施,便民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热情。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
4.环境设施好。服务窗口(岗)布置整洁、美观、明亮,物品摆放和宣传资料陈列整齐美观、新颖大方,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5.工作秩序好。服务窗口(岗)职工准时到岗到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服务规程办事,秩序井然有序。
五、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一式二份。同时,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力求特色鲜明,事迹突出,内容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