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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乡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辖区内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5.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健全完善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一般事故查处实行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市监察、安监、煤监等部门要会同司法部门,定期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从大局高度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学好、用好、落实好国家、省、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作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总纲,认清各自必须履行的职责,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列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点内容,切实解决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依然薄弱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之间的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安全愿望与相对落后的安全生产现状之间的矛盾,解决转型发展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显的突出问题,解决安全生产传统、粗放、经验型监管和重在事后查处的突出问题,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学习宣传。市安委办要牵头组织专家宣讲团,深入各县(区、市)、各企业,采取讲座、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企业、每个职工。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各类企业要将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文件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努力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各级政府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知道,全部从业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都知道,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

  (三)强化落实。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召开政府常务会和安委会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贯彻落实合力。实施重点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召开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动员部署会议或举办培训班,对文件进行宣讲解读,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要围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制度、新举措,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并组织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实施。要大力倡导以点带面,各县(区、市)政府、各行业要把安全基础好、管理先进、标准化程度高的企业选为典型,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交流,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围绕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硬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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