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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各县(区、市)政府要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扶持,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把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地方科技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力度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在实施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过程中,要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3.加快产业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问题。各县(区、市)政府要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大型矿井,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和资源利用水平。推广煤炭行业整合重组的经验,实施大集团、大企业战略,大力调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在实施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过程中,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巩固的过程,在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县(区、市)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十)开展责任追究行动,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中和年底考核制度,对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和县级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通过严格问责,促进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将企业事故责任与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系,对于发生较大、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规模以下的小非煤矿山、小建筑施工、小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律强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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