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长期性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打击淘汰落后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行业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1.加大企业现场执法力度。市国土资源、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成品油经营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无证、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2.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通全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严厉打击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要建立市、县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动态。

  (八)开展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行动。(2011年初-2015年底)

  1.完善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在日排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2.完善应急管理。企业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备案,2011年底前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100%。高危行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足量的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觉防范事故的意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立即自主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的要求逐步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装备。2011年底前配备满足应急救援基本条件的装备,2015年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抓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2011年底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基本建立并投入运行。2012年要有50%的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投入运行。2015年要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实现信息化全覆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九)开展保障体系建设行动。(2011年初-2015年底)

  从2011年初开始,市安委办牵头,市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发改等部门分别参与,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大调研,在2011年底前就安全机构、投入、政策、规划等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出具体措施,并从2012年起逐年落实到位。

  1.加强监管能力保障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市、县、乡安全监管队伍。各县(区、市)要在2011年配齐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监管人员,建立全额事业编制的专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2011年底,市政府将把机构、队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县有关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科室,配备2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并要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车辆和办公通讯等设备,保障监管经费。要加强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规划〔2010〕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