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网格化监管行动。(2011年初-2015年底)
在2010年全市推广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基础上,从2011年初在安全生产领域正式运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各级监管责任人定量担责、定期履责的科学机制,在2012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平台市、县、乡全覆盖,到2014年底完成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最终建设本质安全城市。
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对执行不力的有关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和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直至关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将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做到监管责任“三落实”。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危险性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一般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继续实行市(部门)领导包县、县(部门)领导包乡、乡领导包点责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政府领导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上工地工作制度,市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市直部门和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县级部门和乡镇领导每周不少于一次。
2.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逐渐完善并推广灵石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经验,2年内建立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县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3.安全乡村(社区)建设。2011年初,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深入乡镇街道、村委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全市安全乡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1年底,所有乡镇(社区)基本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20%的乡镇(社区)达到省级标准;2013年底全部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0%的乡镇(社区)达到国家标准;2014年底全面开展建设国家级安全社区活动。
(六)开展隐患逐月排查治理行动。(2011年起长期开展,每月循环)
1.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继续坚持不懈地执行隐患逐月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落实晋中市隐患逐月排查治理制度规定,每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建档,定期报告,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乡镇、县、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开展检查督促、定期逐级上报。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实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市、县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县(区、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挂牌督办,抄报市安委办备案,并每季度在本县(区、市)媒体公告整改进展情况。省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由市直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市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抄告市安委办备案,每季度在市级媒体公告整改进展情况。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都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乡镇、县级部门和政府整改督办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督导责任人。
(七)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2011年起长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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