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可以直接决策指挥停产撤人。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因遇到险情时组织撤离,而给予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任何处分或予以打击报复。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在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职考核行动。(2011年起每年组织2次)
市安监局牵头,市直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组织,每年年中、年底对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履职考核,对考核中特别突出的企业法人,由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差的企业要在各媒体曝光,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实行挂牌制度,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1.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企业法人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投入上的第一责任,落实好《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六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在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知情权的基础上,每年初要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严格的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机制。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投入专篇,年度财务预算中要有明确的安全项目和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严格实施。要在企业中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把企业全员的安全责任与经济挂钩,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每一个岗位。要把高危行业企业法人履行承诺和安全项目及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落实,作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安全承诺、安全投入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处。
2.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填写现场带班记录,包括带班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等内容。煤矿、地下非煤矿山要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同时对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企业负责人要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三)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行动。(2011年初-2012年底)
市直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2012年6月底实现行业验收率100%,并定期动态调整;根据验收结果,2012年底前在各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实行信用挂钩和分级监管。